在加拿大留學需要申請學生簽證。該簽證可讓學生在加拿大居留,並在經由批准的大學、社區學院、大學學院、職業學院、公私立中等學校或者私立的ESL/FSL語言學校攻讀學術、專業或職業課程。
如果您上的是為期不超過六個月的英語或法語課程,而不是學術、專業或職業課程,便不用申請學生簽證,亦不須要作體檢,持短期入境簽證(即所謂的觀光簽證)入境加拿大即可。若是申請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課程,且打算會在加拿大當地待超過六個月並繼續延簽您的學生簽證的話,則務必要申請學生簽證並通過體檢之後,再前往加拿大留學。
申請學生簽證必須包括下列文件:
1. 身份證明:包括有效護照,或可以保證能重返簽發國家的身分文件。
2. 財力證明:表明您在加拿大逗留期間有足夠的錢支付學費、回程交通費及每年$10,000加幣生活費。證明文件可以是銀行的餘額存款證明、可兌換貨幣的銀行匯票、過去四至六個月的銀行對帳單或者已支付學費及住宿的證明。(一般來說,除了學費之外,每學年$10,000加幣應已足夠。)
如果您計劃在加拿大停留的時間超過 6 個月,就必須通過體檢。在此種情形下,您將會取得體檢相關資訊和可提供體檢服務的指定醫師名單。請注意,如果您需要體檢,請務必於課程開始至少4星期前完成體檢。
申請學生簽證流程
首先 :
請完整填寫學生簽證申請表內容:
a) 申請表可由以下網址下載:
(1)加拿大境外申請學生准證申請表 (IMM1294)
此表可於線上填寫。
(2)家庭成員表 (IMM1294 sup)
此表可於線上填寫。
b) 須檢附2張符合 照片規格的照片(45mm x 35mm)。
c) 入學證明:學校入學信函之正、影本各一份。
d) 申請費用(送件後概不退費)。
e) 財力證明:證明您能夠支付在加拿大求學期間的費用。例如:於台灣或加拿大在您或父母名下的銀行證明,學費支付證明、居住費用和獎學金的證明。
f) 護照:護照及填寫完整之郵局國內一般快捷表格。
g) 未成年的學生:如您是 18 歲以下之申請人,則必須檢附一份公證過的父母委任函,委託一位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做您的監護人,同時此被委任的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也應出具一份公證過的將做您監護人的聲明書。
如果文件上沒有父母雙方的簽名時,則必須檢附一份書面說明。如果父母是離婚或分居狀態,請附上法院出具之相關文件。
第二步:支付正確的費用 。
解款銀行:匯豐銀行
分 行:建國分行
銀行代號:081
帳戶名稱: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帳號:008-077737-388
一張匯款單可包含數個申請件。匯款手續費由申請人自行負擔。請在送件至簽證組前,先行辦妥電匯之繳款並憑電匯單收據連同簽證申請表一起送件。
第三步:
繳交完整之申請文件。我們將同時核發體檢需知,請攜帶簽證組核發的體檢表格至指定之體檢醫院進行體檢。
送件地址: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
105台北市復興北路 369 號 2 樓 (保富通商大樓)
自2008年9月1日起,送件時間調整如下:
送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am-10:30am
第四步:簽證及護照將會以郵局國內一般快捷方式寄回給申請人。如果您在繳件時未附上護照,本組將會以信函或電子郵件通知您將護照以郵局國內一般快捷寄至本組。審核完成後,護照將以相同方式寄還給申請人。快捷郵資及手續費,均由申請人自付。(件到付款)
資料參考來源及最新資訊請至 加拿大教育中心
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25樓2510室 電話: 886 (2) 2757-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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