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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護照(持照人需在護照上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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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 DS-156,並貼上一張5公分見方的照片(於六個月內拍攝),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表格上須註明台灣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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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十六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 DS-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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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聯絡資料及工作履歷表 DS-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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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收據。簽證手續費新台幣$4,323元(本費用恕不退還)。申請人須於申請簽證前,先至各地郵局劃撥,帳號:19189005,戶名:美國銀行代收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戶。當申請人至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時,請帶著手續費劃撥收據。該收據一年有效,此費用會隨美元匯率波動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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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某些申請外交或公務類簽證的人及參加美國聯邦政府所贊助的J交換訪客計畫的人以外,每一位申請非移民簽證的人都必須繳交資料處理中心的服務費新台幣 $320 元。請至郵局的各個分支處繳納。該郵政劃撥帳號是:19832104,戶名是:台灣源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當申請人至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時,請帶著服務費劃撥收據。
附上之前的舊護照。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出過去的護照,請提出一份自1983年至今的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如何申請此證明,可參考台灣移民署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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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由美國學校簽發的入學許可I-20表格。申請人應該在第一頁下方簽名。若學生未滿18歲,一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也必須在 I-20表格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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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004年9月1日當天或之後由美國學校核發新生入學許可 I-20表格的 F, M (學生) 或J(交換訪客)簽證申請人,在申請簽證前必需繳交SEVIS I-901的費用收據,付費方式可上網 www.fmjf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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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力證明,需要附上足以支付在美第一年學費及生活費的證明,同時有持續的經濟來源支付所有求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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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所就讀學校的所有成績單。(重新申請簽證的續讀生必須攜帶在美國所有課程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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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謄本;使用線上預約系統,須將面談預約單印下一併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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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請人曾經更改姓名,請在DS-156申請表上註明之前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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